2019年自考《预审学》重点复习题论述题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试探摸底阶段→相持对抗阶段→动摇反复阶段→供述罪行阶段
22、侦查讯问的准备:
(1)、了解案件情况:
1)、通过参加案情分析会了解案件情况 2)、通过阅卷了解案件情况 3)、通过其他途径了解案件情况
2)(2)分析犯罪嫌疑人心理:
1)、根据案发现场情况 2)、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 3)、根据犯罪的特点、规律 4)、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历 5)、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职业、家庭情况、受教育程度、社会地位、性格特点
(3)、制定讯问计划:
1)、内容:包括案件的简要说明,讯问中重点查明的问题,讯问的步骤、策略方法和如何使用证据,需要调查解决的问题,讯问的辅助方法侦查部门配合的问题,讯问中紧急情况的处置方法
2)、要求:包括讯问计划一般写成书面材料,紧急讯问的案件也要做出需要查明的情况轮廓,要把编组的问题及其排列顺序制定下来使其能与采用的策略相一致,必要时应附侦查人员的阅卷笔录,要全面核查以下准备情况
23、讯问计划的内容:(讯问的各阶段)
(1)、第一次讯问
任务:1)、查清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2)、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3)、调查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情况,利用有利时机力争突破案情 4)、正面了解嫌疑人,为调整讯问策略和方法提供依据 程序:1)、表明办案人的身份 2)、问清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①自然情况: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籍贯、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
②家庭情况:配偶、直系血亲中的父母、兄弟姐妹的姓名、职业、联系方式 ③主要经历:30岁以前以求学经历为主,以后则为工作经历
④处罚情况: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和刑事处理,时间、事由、处理机关、处理结果、劳改释放时间(强制戒毒不算) 3)、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由犯罪行为,听取其有罪供述或无罪辩解
5)、问犯罪嫌疑人提出针对性问题,责令其回答
(2)续讯:在第一次讯问的基础上,通过有针对性的多次讯问,将讯问活动不断推向纵深,最终查明全部案件事实真相的过程
(3)、横向讯问:未能突破主要案情的案件,要调整讯问对策和进一步收集证据,迫使犯罪嫌疑人尽快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4)结束讯:完善和固定口供,查缺补漏,释疑甄假,政策教育,讲明情势,稳定嫌疑人心理
(5)、讯问笔录:记录讯问过程,固定嫌疑人口供;定性定罪的依据;反应认罪态度的凭据;证据之间的相互鉴别、印证
24、讯问策略的特征:
(1)、合法性:是指讯问策略是法律允许使用的一种讯问方式 (2)、科学性:是指讯问策略是反映讯问活动客观规律的一种讯问方式 (3)、隐蔽性:是指讯问策略是一种隐而不露的讯问方式
(4)、整体性:是指讯问策略是通过许多讯问方式来实现的一种讯问方式 (5)、灵活性:是指讯问策略是根据具体的讯问条件而制订的讯问方式
25、讯问策略的制作条件(此六项不能违背):
(1)、案件的性质、类型及复杂程度 (2)、案件事实查明的程度 (3)、可以使用的证据材料的多少 (4)、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点、心理状态 (5)、侦查人员的能力
26、讯问策略的类型:
(1)、利导型讯问策略(最常用):是指侦查人员利用符合犯罪嫌疑人主观意愿的因素,旨在促使犯罪嫌疑人的态度转变,并通过态度转变产生合作(供述)的行为意向而制订的讯问策略。利导型讯问策略是从犯罪嫌疑人对社会关系(家庭、朋友、同事等)的依恋和对安全感的需求入手,讯问中侦查人员强调对其违法犯罪行为合理性的接受,并给与充分的理解,进而降低其罪责感,在情感层面接受现实,放弃自我否定,并选择供述以自我解脱。
(2)、冲击性讯问策略:是指侦查人员运用正面对抗的方式作用于犯罪嫌疑人,以施加压力、增强犯罪嫌疑人的紧张与焦虑,利用犯罪嫌疑人求生的本能和对动机平衡的趋向对压力产生服从或屈从,已实现讯问的目的。
(3)、迂回型讯问策略:是指侦查人员在讯问中不直接提及犯罪的主要事实,而是有目的地围绕核心问题,在犯罪嫌疑人没有察觉的情况下,由浅入深、由虚到实,扫清外围,在犯罪嫌疑人没有退路的情况下追问核心问题。
(4)、迷惑型讯问策略:是指侦查人员利用、改变或创造外部条件去影响犯罪嫌疑人,造成犯罪嫌疑人错误的认识和判断,达到讯问意图。迷惑型策略在司法实践中有引而不发、造势用势、虚张声势等策略,可以通过错觉。冷置法、分化外界等方法实现。
27、重点突破:是指侦查人员在讯问中或使用证据。或利用犯罪事实中的薄弱环节,或共同犯罪中的某一个犯罪嫌疑人为重点突破方向,采取正面追讯的方式,迫使其供认。属于冲击型策略类型。
28、使用证据:
(1)、概念: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揭露犯罪嫌疑人的虚假供述,破除其侥幸心理,针对犯罪嫌疑人抗拒讯问的心理状态,有计划、有步骤的运用已获取的证据,促使其如实供述的一种讯问方法。
(2)、注意事项:
①要充分发挥证据科学性的作用 ②要与说服教育和情感感化相结合 ③使用时要留有余地 ④使用时要如实记录 ⑤不要反复使用
29、说服教育:
(1)、概念:是指侦查人员在讯问中通过法律、政策、形势、前途和道德教育,促使犯罪嫌疑人分清是非界限和权衡利弊得失,从而改变态度,愿意如实供述案件情况的一种讯问方法。
(2)、原则:
①说服教育要有的放矢 ②说服教育要恰如其分 ③说服教育要情理交融
(3)、利用矛盾:
①利用口供中的矛盾:撒谎就批、欲擒故纵、揭露谎言
②利用共同犯罪中犯罪嫌疑人之间的矛盾:分化瓦解、公开揭露、暗示同案犯已经供认、转移责任
30、讯问语言:
(1)、概念:是指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运用语言材料和语言规则及相应的表情动作的交际过程。
(2)、主要类型:明确语言和模糊语言、坦率语言和含蓄语言、强硬语言和委婉语言、侦查人员的非语言行为
31、心理测试技术配合:
(1)、适用情形:一是需要内部排查或在相对明确的侦查范围内进行普遍排查时,二是需要正面接触无直接证据指向的刑嫌人员时,三是当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或时供时翻,讯问工作陷入僵局时,四是当犯罪嫌疑人虽承认作案,但对重要证据拒不供述去向或自称不知去向时。
(2)、不适用情形:一是被测人处于饥饿、寒冷、炙热、睡眠严重不足状态,身体未得到恢复时,二是被测人情绪不稳定、醉酒、服用镇定剂或兴奋剂过多时,三是被测人处于患病期,如控制不住的咳嗽时,四是被测人因患病或受伤,身体处于疼痛状态时,五是被测人虽然作有罪供述,但供后又翻,或时供时翻时,六是案件重要的情节已大量暴露时
(3)、不适用人群:患精神病的人,患严重心脏疾病的人,吸毒成瘾的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智商低于该年龄阶段的人,年老体弱的人。
32、监管配合的概念:监管配合侦查讯问,是指看守所根据侦查讯问工作的需要,对已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通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有针对性的做好其思想转化工作,以配合侦查人员获取犯罪嫌疑人真实供述和辩解的辅助讯问方法。
33、讯问笔录:
(1)、概念:是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依法制定的用于记载和固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如实反映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材料,经过查证核实的讯问笔录是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之一。
(2)、结构:首部、正文、尾部
(3)、尾部细节:
①把笔录交给犯罪嫌疑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
②讯问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的末尾写明对笔录的意见,即“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并签名,捺指印。
③犯罪嫌疑人还要在每页笔录下方签名(盖章)、捺指印。并在最后一页下方写明“以上笔录看过,与我讲的相符。” ④犯罪嫌疑人在笔录的更改或补充处捺指印。 ⑤侦查人员和记录人员在笔录末尾签名
34、讯问录音、录像应注意的问题:
(1)、对讯问过程的录制要注意连续性,录制的画面要连续。
(2)、反映法定讯问要求。录制画面内要反映出刑事诉讼的对讯问的明确要求。
(3)、录制间歇的手续。如需更换介质,要由侦查人员及时向犯罪嫌疑人声明。更换完毕后,如需继续录制,仍需侦查人员声明续前开始。
35、侦查阶段收集证据
(1)、范围:
①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发生的证据
②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证据
③证明犯罪构成要件诸项事实的证据
④证明共同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及其相互之间关系的证据
⑤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无依法从重、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处罚的事实情节的证据
⑥证明可能排除犯罪嫌疑人行为违法性和可罚性事实情节的证据
(2)、基本要求(理解): ①收集证据应当依法进行 ②收集证据应当客观、全面 ③收集证据应当积极主动 ④收集证据应当深入、细致
36、侦查阶段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1)、法律规范:
①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所或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 ②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
③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④询问前,应当了解证人、被害人的身份,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⑤询问笔录应当交证人、被害人核对或向其宣读
⑥证人、被害人请求自行书写证词的,应当允许;必要时,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其亲笔书写证词 ⑦询问未成年人的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2)、注意事项: ①注意审查证人的基本条件 ②做好询问准备工作 ③选择有针对性的询问方法 ④对证人、被害人的保护 ⑤紧急情况的处理
37、勘验、检查的法律规范:
(1)、公安机关对案件现场进行勘查不得少于两人。勘查现场时,应当邀请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
(2)、勘查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笔录,由参加勘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对重大的案件现场,应当录像 38、审查判断证据的含义:是指侦查人员对已经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和研究,根据证据的属性,结合案件的具体请,用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活动。
39、证据体系:
(1)、概念:是由若干既相互关联又相互印证的证据材料所构成的能够证明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系统。
(2)、基本方式:
①以直接证据为基础构建证据体系(证据树)
②以间接证据为基础构建证据体系(梅花状锁链)
40、非法证据的认定(论述):
(1)、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一是对于采用刑讯逼供获得的犯罪嫌疑人口供,应当排除;二是对于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获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排除;三是对于物证、书证,如果取证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侦查机关应当予以补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如果不能予以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该予以排除
(2)、注意把握非法讯问方法和讯问策略的界限:在侦查讯问的实际工作中,除了犯罪嫌疑人由于悔罪而主动供述,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如实供述,一是基于认为供述对自己有好处;二是基于认为自己已没有再隐瞒的必要。除此之外则一般不会完全自愿的、自发的、如实的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讯问作为一种侦查手段,很多情况下需要对被审讯的犯罪嫌疑人造成一种强大的心理压力,讯问很多时候需要利用犯罪嫌疑人趋利避害的心理,让其在利与害之间做出选择。同时,讯问很多时候需要运用谋略给被讯问的犯罪嫌疑人造成种错觉,以促使其如实的招供。
本文标签:河南自考 法学类 2019年自考《预审学》重点复习题论述题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hazikao.net)
《河南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