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教育简史学习笔记 历代选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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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历代选士制度,就是人材选拔制度。国家根据一定标准和要求,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公开地在全国范围内选拔人材,用以补充政府官员队伍。选士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部分,它与古代教育制度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为统治阶级培养治术人才,因此,选士制度对古代教育起着重大的指导和制约作用。我国古代选士制度,从西周开始萌端,经历了汉代的察举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和隋唐以后的科举制等几个发展阶段,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而废止,对古代教育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一、汉代的察举制
(一)汉代察举选士制度的形成
中国古代选士制度源远流长。据典籍记载,西周时已有“乡举里选”的做法。《礼记·王制》载:“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大乐正论选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开请司马,曰进士。司马辩官论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这种措施是否实行,尚难以考定,但它对后代选士制度的形成,确实产生了重大影响。春秋战国时期养士盛行。由于诸侯争霸的需要,“士”作为掌握一定文化知识或有一技之长的人材,受到社会的极大重视。从齐桓公收容贤士数十人开始,到战国时期,不仅国君、诸侯养士,私家养士也很盛行,如著名的“四公子”,均有门客数千人。养士之风进一步促进了私学的发展;私学的兴盛满足了社会对人材的要求。
封建社会选士制度的形成是从汉代开始的。汉朝初建,就注意到选求贤士,汉高祖十一年(前196年)下“求贤诏”,要求郡守亲自劝勉贤士应诏,并书其行状、仪容、年纪,以待擢用;郡守如遗贤不举则免官。文帝即位之次年(前177年)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文帝十五年(前164年)下令要各级官吏举荐贤良,要求他们针对时政提出建议,并由文帝亲自策问以评定高下。皇帝亲自出题策问,这是汉代选举取士的开端。武帝时曾一再诏举“贤良方正”,“贤良”之举便成为汉代选士的一种重要制度。但诏举的时间并没规定,应“贤良”举的只限于上层官僚。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冬,接受董仲舒建议,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为汉代举“孝廉”的开始,并进而制度化。汉武帝元封四年(前107年)令诸州岁各举“秀才”一人。州举“秀才”,郡举“孝廉”,历代因之,从而建立起经常性的选士制度,统称察举或选举。这是一个自下而上向国家输送官员后备军的有效途径。
(二)察举制的主要科目
汉代察举,名目繁多,有秀才、孝廉、贤良方正、明经、明法、阴阳灾异、童子科及其他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其中最主要且影响最大的是“贤良方正”和“孝廉”两科。
“贤良方正”是汉代地位最高的选士科目。选举无定期,一般是在国家有重大问题需要研究解决时,由皇帝亲自下诏,令公卿、丞相、御史、郡守等高级官员,推荐贤良方正,通过对策的形式让他们就所需解决的问题发表见解,可见举贤良方正是召有经学才能的特殊人才,使其将经学造诣运用于为现实政治服务之中,董仲舒的《举贤良对策》即是典型代表。贤良方正的对象,一旦为皇帝所器重,便可获得高升。
孝廉为汉代经常性的选士科目。通常每年选举一次,按各郡人口比例分配名额,大致平均20万人口的郡,每年选举一名孝廉。汉和帝时明确规定:“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1]所谓孝廉,其“孝”乃对民而言;“廉”乃对吏而言。举“孝廉”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选拔干练的官吏,加强中央集权的力量;另一方面也是扶持郡国教化,地方政治,在人民中间实施道德教化。所以,孝廉初设时,选荐标准以德行为主,后来则逐渐侧重文化知识。东汉顺帝时,规定举孝廉“诸生通章句,文吏课笺奏,乃得应选”[2],还规定举孝廉限40岁以上,这样,仅有孝行廉节而不通经术文笔以及不满40岁的人就难以人选了。由于孝廉是经常性科目,取士人数远远超过其他各科。隋唐以后的科举制度,就是在东汉试孝廉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
此外,察举中的秀才、明经等科,也多是以选拔经学之士为主。还有一种“童子科”,以选拔13-16岁“博通经典”的少年才子为目的。这种重视有特殊才能的青少年的推举和任用,在古代教育史上是有价值的。
(三)察举选士对教育的影响
汉代的察举选士尚处于初创阶段,但它毕竟体现了尚贤使能的精神,为“学而优则仕”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证。太学本身就是选士的一条途径,博士弟子学成之后,通过考试即可做官,没有太学学历的人也可以通过察举而步入仕途,这样就促进了地方官学和私学的发展。汉代各类学校的兴盛,正是因为它们都能与选士制度相衔接,从而保证了学生的前途和出路。
汉代的选士尽管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权贵操纵,但它毕竟为社会下层人士进入统治集团开辟了切实可行的道路。自公孙弘“白衣为天子三公”开始,政府官员中不乏有出身贫贱之士,这样就极大地激发了人们学习受教的积极性,使汉代经学教育获得空前昌盛。
选士制度为人才使用规定了明确的方向。成才后的出路便是做官从政,这与儒家所提倡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3]的个人发展纲领相合拍,使教育具有为封建政治服务的浓厚色彩。而做官又意味着荣华富贵,功名和利禄、理想和实惠紧密结合在一起,成为驱动人们努力学习的强烈动机。“自武帝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讫于元始,百有余年,传业者寝盛,支业繁滋,一经说至百余万言,大师众至千余人,盖禄利之路然也。”[4]追求功名利禄的学习动机、固然可以激励士人刻苦求学,但由此也出现了道德水平下降、学习不切实务、教学呆板僵化等一系列问题,成为整个封建时代教育难以克服的弊病。
二、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分裂动乱,战争频繁,士人流散各地,乡、亭、里地方组织遭受破坏,致使汉朝以来的“乡举里选”的察举制度,事实上难以实行。这时期豪强地主垄断政权,形成势力强大的门阀世族集团。这一特权地主集团当然要把持控制做官的权利。世族有门阀高低的不同,怎样按照门阀的高低来分配政治权利,这就使得“九品中正制”的选士办法,应运而生了。
(一)九品中正制的形成和实施
九品中正的选举法是魏晋南北朝选拔官僚的主要制度,始于魏,行至南北朝,到隋朝被科举制所代替。
三国魏时曹操的用人是“唯才是举”,这种用人不问门第身份的做法,在政治上遭到门阀世族的抵抗。曹丕在士族支持下称帝位后,听从士族大地主的代表、吏部侍郎陈群于黄初元年(220年)提出的建议,行“九品官人法”,承认了世族做官的特权,得到了士族的拥护。“九品中正制”的具体做法是:“郡邑设小中正,州设大中正。由小中正品第人才以上大中正,大中正核实以上司徒,司徒再核,然后付尚书选用。”[5]州、郡、县的大小中正,选用“本处人在诸府公卿及召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为之。”他们的职责是察访与之同籍的士人,了解其家世源流,整理其德才、表现材料,并据此作出简短的总评语。“家世”也称“品”,本人才德谓之“状”,中正官注明士人“品状”后,评定其等第。等第分为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其有言行修著则升进之,或以五升四,或以六升五,倘或道义亏缺,则降下之,或自五退六,或自六退七矣。”[6]
这种制度的实施在开始一段时间里,或多或少对名士大族有一定的制约性。政府选择中正一般也比较认真负责,品等人物能以才德为主要依据,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东汉以来州郡名士操纵舆论、左右荐举和征辟的局面,或多或少扫除了那种浮华朋党的歪风邪气。中央对选举大权的控制得到加强,国家也能经常得到一些有用人才,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魏晋之际,世族势力日益膨胀,中正官几乎全部被盘踞朝廷的士族大官所垄断,而品第士人的标准也逐渐舍弃才德,不论贤愚,专讲家世门第了,甚至达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成为巩固门阀制度的工具了。这是其消极作用所在。
到了南北朝时期,世族势力日趋下降,寒人势力日趋上升。在这社会变动中,寒人千方百计挤入世族行列;而代表寒人地主阶级利益的最高统治者又通过考试手段,甚至不再设立中正,抬高寒人,压制世族,使寒人地主参政机会增多。南朝宋齐两代考试科目有孝廉、秀才,梁陈两代增设高策科。北齐皇帝经常坐朝考问秀才、孝廉,凡字迹不工者,即罚饮墨水一升。世族则反对考试,即使参加考试,也多“顾人代策”。科举制萌芽出现,是皇权、寒人地主和世族地主间矛盾发展的反映,预示着“九品中正制”将随着世族制度的崩溃而失去其支配地位,必然被新的科举制所代替。
(二)“九品中正制”对教育的影响
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实行以来,取士大权操诸著姓,产生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以及“高门华阀有世及之荣,庶姓寒人无寸进之路”的种种情况,因而形成一种奔驰选请的坏风气,知识分子便没有学习的积极性。士族的高级阶层有了做大官的保证,他们所读的是虚玄,就是学点经学也是作为清谈的资料,他们不肯也不需要认真学习经术。这些导致了学校的废弛,即使开办一些学校,也只是一种具文。这种情况的造成,固然主要是由于政治上的分裂混乱,而“九品中正”的选士制度对教育的消极影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但是这个时期选士的考试经术对于学校还能维持下来,也有一定的关系。这个时期,虽然玄学、佛学和道教先后占有雄厚的势力,经学被迫退居次要地位,但是统治者在政治上也还是崇尚经术的,因为经术对封建统治能够起着支持作用。在考选人才时,统治者还没有用玄学作为考试内容,经学仍然是考试的唯一内容。这就不能不让经学继续成为学校的教学内容,成为维护当时学校的一个因素。但是这个时期的经学也非汉代经学之旧,汉代今文经学的师法在永嘉之乱后,已逐渐废绝,其地位为魏晋经学所代替。南北朝总的趋势是打破师法博采众说,而其根底又都是古文经学。这种新的学风支配这个时期的考试和学校教育的内容。这是值得注意的一点。
三、隋唐至清末的科举制
(一)科举制的产生、实施和演变
公元581年,隋文帝重新统一中国,加强中央集权统治,废除“九品中正制”。隋文帝为了集中选士大权,采用考试的办法,终于以分科举人取代魏晋以来九品官人的制度。开皇三年(583年)正月,诏举贤良。开皇十八年(598年)七月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隋炀帝大业三年(以对年)定十科举人,包括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刚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膂力骁壮等。后人以为大业三年(607年)之十科举人中的“学业优敏”即明经科;“文才秀美”即进士科,标志着我国历史上科举制度的产生。开科考试的特点是录取标准专凭试卷,专重资才,而不是由地方察举。声名德望不再是主要的依据了。两汉、魏晋南北朝的选士,虽也有考试,但是以察举为主;而隋以后的科举则以考试为主。隋以前是察举,隋以后是考试,这是中国古代选士制度的一大分界线。科举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门阀士族把持选士的局面,为庶族地主参加政权开辟了道路,扩大了统治阶级的统治基础。科举制度为以后的历代王朝所沿用,维持了1300年之久。
唐循隋制,继续实行科举取士并形成比较完备的制度。唐代科举科目很多,可以分作常科和制科两类。常科即每年定期举行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科。制科由天子主持,根据需要临时下令举行。考生来源有两种途径:一是官学“生徒”;一是地方选拔的“乡贡”。办法是:每年仲冬,中央和州县馆监,通过考试挑选学业已成的学生报送至尚书省。“乡贡”则由各人自己怀牒向州县。试毕,长史以乡饮酒之礼饯行送至尚书省。无论“生徒”或“乡贡”,送至尚书省报到后,填写姓名履历及具保结,由户部集阅后送考功员外郎考试,自开元二十四年(736年)起移试于礼部。
科举考试的内容和形式,除汉代以来的对策、策论仍然保留外,明经科主要是通过“帖经”、“墨义”考查士人对儒家“五经”原文识记的熟练程度;进士科虽然也要“帖经”,但要增试杂文(即作诗赋)。故二科相比,进士科比明经科考试难度大,又因进士科录取比明经科名额少,因而进士科的地位要高于明经科。所谓“晋绅虽位极人臣,而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一旦进士及第,就可以取得无上荣耀,人称“登龙门”,但唐代科举中试后还必须参加吏部的考试,进行身、言、书、判的考核,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职。
宋代科举制度与唐代相比,有了很大发展。宋代建国后,需要补充大批文武官员,主要来源是科举。宋初对于科举特别重视,取士名额增加,及第后待遇优厚。唐代科举最盛时,每年取土不过50人,一般只一二十人。宋太祖开宝六年(973年)李星知贡举,初仅取11人,但经太祖复试,增取诸科96人。宋太宗初即位时,复试礼部所上合格人姓名,取进士l90人,诸科270人,十五举以上184人,共500余人,开创了亘古未有的取士规模。此后,每科取士皆有几百人。另外对于屡试不中的士人,开有“特奏名”和“赐出身”的特例,把屡试不第者特别开具名单奏上,对于十五举以上未中者,赐以出身,为后世恩科之始。
宋代对于科举进士及第的待遇也超过隋唐,凡中进士者立即授官,不须再经吏部考试。所授官职,亦十分尊显。太平兴国二年(677年),及第五百余人,皆赐绿袍靴笏,对于进士及九经,授予监丞、大理评事、通判诸州等职。在当时,仕进以进士诸科为最荣贵,朝廷公卿等文官皆从此选。仁宗十三举中,每次甲第3人共39人,其后不至公卿者仅5人。
宋代科举科目大体沿唐代之旧,宋初设有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法等九科,而以进士科为最重。常科之外还有制科、武举及童科,均设置无常。王安石熙宁变法,曾罢明经而仅存进士一科。徽宗崇宁年间,曾一度完全停止科举,取士全由学校,但不久即告失败。
考试内容,宋初仍仿唐制,考试诗赋、帖经、墨义。熙宁变法,王安石取消诗赋等,专用《三经新义》取士,后旧党秉政,诗赋、经义并行。绍圣元年(1094年)新党又起,再罢诗赋,专用经义。南宋之初,诗赋、经义又复兼用。以经义代诗赋,是王安石改革科举的重要措施,目的在于改变强诵博记、空疏无用的学风,但实际上是经义代替了诗赋而学风并未改变。
宋代科举初为每年一次,仁宗时改为二年一次,神宗时仿照西周三年大比的做法,改为三年一举行,此后成为定制。科举考试办法,较前期更为严密,采用糊名誉录,防止门第势力的影响,使科举制度进一步发挥了其为封建统治服务的作用。
元代是蒙古族统治全国的政权的朝代,政治上“尊行汉法”,取士制度仍行科举,虽中辍40余年,但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复行科举后,即订条例,将科举考试分为蒙古人、回回人和汉人、南人两榜,前者试题较易,授官较高,体现出民族歧视。元代科举还开始从“四书”中出题,并规定以朱熹的章句集注为标准,程朱理学由此控制了元明清三代的科举和学校。
明清时期是科举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制度化的时期。科举地位和作用到明代更加提高,科举出身成为做官的唯一正途,常科仅设进士一科,明代中叶起,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南北礼部尚书、待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明清时期形成严密的科举考试系统,共计分成三个步骤:第一步为乡试,由皇帝钦命的正副主考官主持,凡属本省生员和监生、贡生等经科考、录科、录遗考试合格者均可应试。中试者称为“举人”。第二步为会试,于乡试第二年在京城举行。由礼部主持,各省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试。考中者称“贡生”。第三步为殿试,亦称“廷试”,会试中式的“贡生”参加,由皇帝主考。殿试取中的称“进士”。殿试按三甲定名次,第一甲只三人,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到清代除沿明代三级考试外,增加“童试”,童士在地方经县试、省试、院试,及格者即取得地方学校生员资格,俗称“秀才”,同时获得参加“乡试”的资格。明代科举考试在试士方法上有重大变更,最突出的是明宪宗成化年间(1465-1487)开始盛行的“八股取土”。“八股文”是明清科举考试所采用的一种专门文体。它的题目一律采用“四书”、“五经”中的原文;内容诠释必须以程朱理学家注释为准,不得自由发挥,结构体裁有一套固定格式,并有文字限制。
(二)科举制的作用和影响
科举制实行以后,的确满足了封建君主专制政治的要求,收到了集权中央、巩固封建统治的效果。第一,官吏选用大权由中央朝廷来行使,这就加强了全国政权的统一和集中。第二,选官有了统一的标准。全国凡想做官的人,都要全力去适应这些标准,这就加强了思想统一。第三,向各地方庶族地主、平民打开门路,网罗了一批中下层知识分子,使他们有机会参政,扩大了统治阶级基础。第四,可以吸引全社会知识分子,使他们埋头读书,养成极其驯服的性格,不易发生不满封建统治的不良思想。
科举制的实行对教育的影响十分深刻。由于选才与育才的标准和要求一致起来,曾激起了人们读书的积极性,科举制度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发展。但由于科举考试为有权势者所垄断,舞弊成风,又由于考试内容和方法的失当,特别是“八股文取土”之法的实行和空疏无用,有真才实学者被拒之门外,学校日益成为科举的附庸,因而愈来愈受到有识之士的尖锐批评,强烈要求“废科举、兴学校”,经过几次改革后,终于在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政府下令“停科举以广学校”。
[1] 《通典·选举》。
[2] 《后汉书·顺帝记》。
[3] 《礼记·大学》。
[4] 《汉书·儒林传赞》。
[5] 《文献通考·选举考一·举士》。
[6] 《文献通考·选举考一·举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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