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教育简史学习笔记 新式学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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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新式学制的建立,经历了萌芽、演变、引进、确立的过程。教会教育的发展、西方近代学制的引介、洋务教育、维新教育是新学制的借鉴、萌芽和雏形。1901年,清政府为了缓解国内外矛盾,维护摇摇欲坠的封建统治,开始推行所谓“新政”,陆续颁布政令,进行文教改革。
一、西方近代学制的引进
这是通过两条途径进行的。一是通过外国传教士的输入,二是中国少交官的介绍。
1837年,德国传教士花之安(Faber,Emst)撰写、李善兰作序的《泰西学校论略》在上海出版。花之安将德国学校制度统全面地介绍进了中国,并将西方教学形式、教学内容、行政管理等整套模式展示在中国面前。李善兰评价说:“盖其国之制无地无学,无事非学,无人不学。易言乎无地无学也?乡则有乡塾,郡则有郡学,其国境之内,无论在邑在野,无不为之立学焉。曷言乎无事非学也?文则有仕学院,武则有武学院,农则有农政院,工则有技艺院,商则有通商院,四民之业,无不有学已。其他欲为师,则有师道院;欲传教,则有宣道传;又如实学院、格物院、船政院、丹青院、律乐院,凡有一事,必有一专学以教之,虽欲不精,不可得矣。易言乎无人不学也?男固有学,而女亦有学;平人因有学,而疲瘤残疾聋警暗哑,无不有学;孤之无父母者,童子有罪者,皆设一学以收教之。且其国之公令,八岁以上不人学者,罪其父母。”[1]该书是第一次系统全面介绍外国近代学校教育制度的书籍。
1883年,丁韪良编撰的《西学考略》出版。该书汇集了欧美日七国教育制度,成为清政府了解西方各国教育制度的重要书籍。1892年,英国传教士李提摩太撰写的《七国新学备要》和《新学汇编序》两书出版,前书系统介绍了英、法、德、俄、美、日、印度等七国的学校等情况,建议清廷设立“教育新部”,负责推广新式学校,实行新学教育。后者介绍了西方学校教育的学科门类及其程度。这一时期,上海江南制造局分别于1884、1887年刊印了《酉国近事汇编》第一、二卷,专门介绍了西方的学制、教育方针、学校课程设置及日本明治维新后兴办各种新式学校情况。
与此同时,一批中国外交官和有识之士在出任使节、出国游历考察时亦留心西方教育,并以笔记、诗文等形式向国人介绍了欧美日等国近代学校制度。1866年,清朝第一位出访欧洲的官员斌椿在笔记中向国人叙述:“欧罗巴诸国皆尚文学。国王广设学校,一国一郡有大学、中学,一乡一邑有小学。小学选学行优之士为师,中学、大学又选学行最优之士为师,生徒多者至数万人。”[2]驻日公使馆参赞黄遵宪在《日本杂事诗》(187年出版)和《日本国志·学术志》(1887年成书)详细介绍了日本引入西方学制和学则教规,设立文部省,全国遍设小、中、大、师范及专门学校,各级各类学校均设置西学课程等情况。同一时期,王韬访问英国、李圭出访美国,郭嵩焘出使英国,都分别考察、介绍了英美的学校制度、课程设置与教学状况。
二、壬寅——癸卯学制的建立与近代学校教育的发展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政府颁布了由管学大臣张百熙等人拟定的一系列学堂章程,即《钦定学堂章程》,因当年为夏历壬寅年,故又称壬寅学制。这个学制纵的方面分三段七级:第一阶段为初等教育,含蒙学堂、寻常小学堂、高等小学堂三级;第二阶段为中等教育,只中学堂一级;第三阶段为高等教育,合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大学堂(分政、文、商、农、格致、工艺、医七科)、大学院三级。横的方面与高等小学堂平行的有简易实业学堂;与中学堂平行的有中等实业学堂、师范学堂;与高等学堂平等的有仕学馆、高等实业学堂、师范馆。壬寅学制是我国近代第一个比较系统的法定学制,虽经公布却未实施。
1903年春清廷加派荣庆为管学大臣与张之洞、张百熙共同修订“学堂章程”。1904年1月13日(光绪二十九年冬月二十六日)由清政府颁布,即《奏定学堂章程》,因当年为夏历癸卯年,故又称癸卯学制。这是我国第一个比较完整、经正式颁布并在全国施行的近代学制(见图6-l)。癸卯学制纵向仍为三段七级。具体说明如下:第一阶段为初等教育,分为蒙养院四年,初等小学五年,高等小学四年,共三级十三年。
蒙养院以“发育其身体,渐启其心知,使之远于浇薄之恶风、习于善良之轨范”[3]为宗旨。教学时间每日不超过4小时。教育内容有游戏、歌谣、说话和手技。
初等小学堂7岁入学,“以启其人生应有之知识,立其明伦理爱国家之根基,并调护儿童身体,令其发育为宗旨”[4]。教学时间,每周不得超过30小时。教学科目有: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算术、历史、地理、格致、体操八门完全科目,另加图画、手工两门随意科目。
初等小学堂以府、厅、州、县的镇及私人设立为原则。高等小学堂以“培养国民之善性,扩充国民之知识,强壮国民之气质为宗旨”[5]。每星期授课36小时,教学科目有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算术、中国历史、地理、格致、图画、体操九门。另外有手工、农业、商业等随意科目。高等小学以州县设立为原则,大城镇也可设立。
第二阶段为中等教育,又设中学堂一级,学制5年,以“施较深之普通教育,弹毕业后不仕者从事于各项实业,进取者升人高等专门学堂均有根抵为宗旨”[6]。教学科目有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外国语(日语、英语或德语、法语、俄语)、历史、地理、算学、博物、物理及化学、法制及理财、图画、体操12门。每星期上课36小时。中学堂各府必设1所,有条件的州县也可设立。
第三阶段为高等教育,包括高等学堂3年、大学堂3-4年。通儒院5年,共三段三级。
高等学堂为大学预备教育,招收普通中学堂毕业生,每日功课6小时。学科分为三类,除人伦道德、经学大义、中国文学、外国语、体操五门公共课程外,第一类为大学经学科、法学科、文学科、商学科者治之;科目有历史、地理、心理及辨学、法学、理财学五门;第“类为人大学格致科、工科、农科者治之,科目有算学、物理、化学、地质、矿物、图画六门;第三类为人大学医科者治之,科目有拉丁语、算学、物理、化学、动物、植物六门。其中,第三年各类都设有选修科及随意科。高等学堂以各省城设置一所为宜。
大学堂招收高等学堂或大学堂预科毕业生,“以谨遵谕旨,端正趋向,造就通才为宗旨;以各项学术艺能之人才是供任用为成效”[7]。教学时间每日2-4小时。大学堂可分设八科:经学科、政治科、文学科、医科、格致科、农科、工科、商科。各科下分若干门,每门科目若干。京师大学堂,八科都要设,省城大学堂至少须设三科。
通儒院招收大学堂毕业生,“以中国学术日有进步,能发明新理以著成书,能制造新器以利民用为成效”[8]。通儒院属研究院性质,教学时间灵活安排,无固定教学场所,方法以自学研究辅导为主。横向除普通教育系统外,还有师范教育和实业教育两个系统。
师范教育分初、优两级。初级师范学堂每州县必设一所,完全科五年,简易科一年,招收高等小学堂毕业生,无须纳费,培养高、初等小学堂教员。教学时间每日6小时,每年45星期。课程包括普通学和教授管理之法两类。普通学科目有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外国语、历史、地理、算学、博物、物理及化学、图画、体操,以及农业、商业、手工等;教育科目有教育史、教育原理、教育法令、学校管理法、实事授业、习字等。
优级师范学堂京师及各省城各设一所,学制三年,招收初级师范学堂及普通中学堂毕业生,免费入学,“以造就初级师范学堂及中学堂之教员、管理员为宗旨”[9]。教学时间每日功课6小时。课程分三种:公共科、分类科、加习科,分别修习一年、二年和一年。公共科为共同基础课程,分类科为各分专业课程,加习科为分类科毕业后深究提高之教育类课程。
实业教育以“振兴农工商各项实业,为富国裕民之本计”[10]为宗旨,分三级五类。三级是:初等实业学堂、中等实业学堂、高等实业学堂;分别相当于高等小学堂、普通中学堂。普通高等学堂程度。五类是:实业教员讲习所(即实业师范学堂)、农业学堂(包括水产学堂)、工业学堂(包括艺徒学堂)、商业学堂、商部学堂。
癸卯学制是我国现代学制初步建立的标志,比起传统教育制度具有很大的先进性。首先,建立起初(蒙)、中、高三级七段衔接和普、实、师三类并列的学制系统,促进了我国教育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其次,将实业教育正式纳入学制系统中,适应了近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推动民族工商业发展的作用。第三,重视师范教育,适应了发展基础教育,提高人民素质的需要。第四,重视学前教育,正式把蒙学纳入学制系统中。第五,将大量近代西学列为教学科目,极大突破了传统课程体系,促进了中国近代科学的发展。但是,癸卯学制由于是在中体西用思想指导下制定的,带有浓厚的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质。半封建性表现在:把“忠孝”和“经史之学”作为办学的根基,教学内容特别重视传统经学课程,保留了科举制的地位,轻视女子教育等。半殖民地性表现在:从形式到内容、课程、管理都深受外国主要是日本学制的影响,具有强烈的模仿性;特别重视外语教育,虽有利于加强中外交流,反映了国人迫切了解外国的愿望,但也反映了外国势力对中国教育的控制;年限太长,不利于教育的发展,特别是小学年限太长,不利于初等教育的普及。
新学制的颁行推动了清末学校教育的迅速发展。据学部统计,到宣统元年(1909年),学校数达到58896所;学生数达到1626720人[11]。
学前教育,1903年秋端方在武昌筹办湖北幼稚园,此“为我国设立幼稚园之始”[12]。其后武昌模范小学蒙养院、湖南蒙养院相协开办。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已有幼稚生4893名。
初等教育,南洋公学外院可视为我国新式小学之始,其后无锡三等公学、北京奉直小学、苏州崇辨蒙学、天津蒙养东塾等先后开办。到宣统元年(1909年)已有小学堂5万余所,小学生429442名。[13]
中等教育,天津中西学堂二等学堂可说是我国最早的新式中学堂。天津敬业中学堂、通州师范学堂、天津南开中学等是当时著名的中等教育机构。到宣统元年(1909年),已有中学堂460所,学生4万余名。[14]
高等教育,继京师大学堂开办后,各省遵旨改省城书院为大学堂或新设大学堂近20所。新学制颁行后,对其加以整顿。到辛亥革命前,全国有大学堂3所,即:京师大学堂、山西大学堂、北洋大学堂。
三、近代教育行政机构的建立和科举制的废除
(一)近代教育行政机构的建立
早在1892年,李提摩太就向清政府建议设立“教育新部”。新学制颁行后,为了保证其实施和加强管理,清政府对原有教育行政机构加以改造,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统一完整的近代教育行政机构。
1.中央教育行政机关。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设立学部作为统辖全国教育的最高行政机关,并将原国子监并入。学部最高行政长官为尚书,下有左右传郎辅之,又有左右丞、左右参议、郎中、员外郎等事务官,在尚书侍郎之下处理具体事务。学部设五司十二科,有总务司,含机要、案犊、审定三科;专门司,含专门政务、专门庶务二科;普通司,含师范教育、中等教育、小学教育三科;实业司,含实业教务、实业庶务二科;会计司,包括度支、一建筑二科。此外还设有编译图书、京师学务、学制调查三局。
2.地方教育行政机关。
光绪二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撤销各省提督学政和学务处或学校司等,设置提学使司为省级教育行政机关,长官为提学使;下设学务公所,内分总务课、专门课、普通课、实业课、会计课、图书课等六课。同年开始在府、厅、州、县设置劝学所作为省以下各地的教育行政机关,长官为劝学长或总董;下设若干学区,每区设劝学员具体管理事务。
(二)科举制改革和废除
科举制的改革和废除经历了三个阶段。
1.改革科目。
光绪十三年(1887年)根据江南道监监察御史陈秀莹的奏请,于每届乡试会试时酌取算学人才,但其他如故。1898年戊戌变法期间,清朝政府曾明令凡乡、会试和生童岁科一律废八股、诗赋、小楷取士制度,改试策论。戊戌政变后,八股曾一度复活。1901年,在“新政”推行下,再次下令废八股,改策论,废武试。
2.递减中额。
1903年,张百熙、荣庆、张之洞在《奏请递减科举注重学堂折》中提议:“从下届丙午科,每科递减中额三分之一,暂行成办。”[15]按他们计算,这种递减的方法,到减尽时,需要十年。“俟末一科中额减尽以后,即停止乡会试。”“科举既停,天下之士专注学堂。”[16]
3.停止科举。
“递减折”未行,直隶总督袁世凯,盛京将军赵尔类,两湖总督张之洞,两江总督周薄,两广总督岑春煌,湖南巡抚端方联合奏请立停科举,认为“欲补救时限,必自推广学校始。而欲推广学校,必自先停科举始”[17]。于是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8月,”清政府被大势所迫,下诏“立停科举以广学校”;“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18]。至此,科举制度终告停止,在形式上宣告了封建教育的终结,预示着中国教育进人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1]李善兰:《泰西学校论略·序》。见朱有王献:《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二辑,上册,2页,上海:华东师大出版社,1987。
[2]斌椿:《乘槎笔记》附《职方外记》。载朱有王献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二辑,上册,1页,上海:华东师大出版社,1987。
[3]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中册,384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第2版。
[4]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中册,411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第2版。
[5]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中册,427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第2版。
[6]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中册,500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第2版。
[7]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中册,572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第2版。
[8]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中册,572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第2版。
[9]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中册,682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第2版。
[10]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中册,742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第2版。
[11]朱有王献主编:《中国近代学制资料》第二辑下册,840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
[12]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大事记》,133页,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1。
[13]朱有王献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科》第二辑上册,273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
[14]朱有王献主编:《中国近代学制资料》下册,490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
[15]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60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
[16]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61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
[17]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63~64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
[18]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66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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