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关于修订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报告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一、所有需要进行教育实习的考生应与主考专业所在的学院联系,领取《河南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各主考学院应对此项工作进行适当部署,指定专人负责,并对具体的考核工作做出周密的安排,根据自己主考专业的特点,制订出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联络实习学校,建立实习基地。
二、参加教育实习考核的考生须上交的材料:
1、两个课时的教案;
2、一份实习报告(不少于1500字);
3、填写并上交《实习成绩评定表》;
三、费用
按学校规定交纳教育实习指导、评审费用
四、上报材料时间:
所有考生必须在每年的3月1日—10日,9月1日—10日两个时间段内将所有材料上报到主考学院。各学院在一周内完成材料审核和成绩评定。成绩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4月5日和10月5日前上报学校自考办。学校组织人员对实习材料及成绩进行审核。然后整理、输机上报。所有的材料、成绩上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五、各主考学院联系人、联系电话
体育学院: 联系人:时金钟
联系电话:0378-2194731
艺术学院(音乐): 联系人:刘 宏、 查玲玲
联系电话:0378-2868833转6325
艺术学院(美术): 联系人:李明伟
联系电话:0378-2868833转8575
教育科学学院: 联系人:张新海
联系电话:0378-3881803
本文标签:河南自考 实践考核 【河南大学】关于修订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报告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hazikao.net)
《河南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