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考如何进行前置学历复查?

发布日期:2021-05-14 11:31:38 编辑整理:河南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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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学历复查

第三十五条 考生获得具有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姓名或身份证号与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上不一致,造成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无法在学信网查询到,可提出前置学历复查申请

第三十六条 前置学历复查申请每年集中受理,考生在上、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期间提交申请,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第三十七条 前置学历复查申请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向考籍所在地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前置学历信息复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一、专科(或以上)学历注册信息中姓名是曾用名的

(一)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生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前置学历信息复查申请表》;

(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期(60天内)制式户籍证明原件或者户口簿原件(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

二、专科(或以上)学历注册信息中将姓名、身份证号录入错误的,考生可向发证单位申请勘误。考生在学信网上查询到信息无误后方可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一)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生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前置学历信息复查申请表》。

三、获得专科(或以上)学历之后,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之前身份证号发生变更的:

(一)考生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生专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01年6月以前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毕业生除外)原件;

(三)《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前置学历信息复查申请表》;

(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期(60天内)制式双身份证号同属一人的户籍证明原件。

第三十八条 各地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考生提交原件与复印件信息完全一致后,将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经审核人签字后与其他原始材料一并上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第三十九条 毕业生(考生)凡在前置学历复查申请中,有伪造、涂改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考试作弊处罚。取消已取得的相应资格,涉及违法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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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自考如何进行前置学历复查?

日期:2021-05-14 11:31:38  整理:河南自考网  浏览(

前置学历复查

第三十五条 考生获得具有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姓名或身份证号与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上不一致,造成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无法在学信网查询到,可提出前置学历复查申请

第三十六条 前置学历复查申请每年集中受理,考生在上、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期间提交申请,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第三十七条 前置学历复查申请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向考籍所在地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前置学历信息复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一、专科(或以上)学历注册信息中姓名是曾用名的

(一)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生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前置学历信息复查申请表》;

(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期(60天内)制式户籍证明原件或者户口簿原件(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

二、专科(或以上)学历注册信息中将姓名、身份证号录入错误的,考生可向发证单位申请勘误。考生在学信网上查询到信息无误后方可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一)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生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前置学历信息复查申请表》。

三、获得专科(或以上)学历之后,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之前身份证号发生变更的:

(一)考生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生专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01年6月以前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毕业生除外)原件;

(三)《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前置学历信息复查申请表》;

(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期(60天内)制式双身份证号同属一人的户籍证明原件。

第三十八条 各地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考生提交原件与复印件信息完全一致后,将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经审核人签字后与其他原始材料一并上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第三十九条 毕业生(考生)凡在前置学历复查申请中,有伪造、涂改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考试作弊处罚。取消已取得的相应资格,涉及违法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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