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河南自考《公司法》真题·4

发布日期:2023-03-17 15:12:58 编辑整理:河南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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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选 择 题 部 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26. 资合公司

  27. 股东

  28. 公司吸收合并

  29. 人民币特种股票

  四、 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30. 简述公司法是组织法的主要理由。

  31. 简述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

  32. 简述公司形式变更的特点。

  33.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4分。

  34. 论公司集团的作用及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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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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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河南自考《公司法》真题·4

日期:2023-03-17 15:12:58  整理:河南自考网  浏览(

非 选 择 题 部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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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26. 资合公司

  27. 股东

  28. 公司吸收合并

  29. 人民币特种股票

  四、 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30. 简述公司法是组织法的主要理由。

  31. 简述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

  32. 简述公司形式变更的特点。

  33.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4分。

  34. 论公司集团的作用及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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