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自考2022年4月《公证与律师制度》真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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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自考2022年4月《公证与律师制度》真题·5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30. 简述拒绝公证的程序规则。
【参考答案】(1)不予办理公证的,由承办公证员写出书面报告,报公证机构负责人审批。
(2)不予办理公证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3)不予办理公证的,公证机构应当根据不予办理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证费。
31. 简述涉我国港澳地区公证与内地公证的不同特点。
【参考答案】(1)受理涉港澳公证的不是普通的公证机构,应当是经过审批核准从事涉港澳公证业务的公证机构,目前其与涉外公证机构是一致的。
(2)公证书在法律适用上不同。涉港澳公证既要遵循内地法律规定,同时也要遵循香港或者澳门的法律规定。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涉及判断公证事项的效力时,即确认其是否合法、真实、有效的时候,在不违背内地法律基本原则与不侵犯内地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适用香港或者澳门的法律。
(3)发往香港或者澳门使用的公证书,在形式上可以按照香港或澳门的要求。
32. 简述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条件。
【参考答案】(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分)
(二)有符合规定的律师;(1分)
(三)有符合规定的设立人;(1分)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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