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自考法医毒理学02989复习资料(1)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2023年自考法医毒理学02989复习资料(1)
第一章绪论
1.毒物:在日常接触条件下,以较小剂量进入机体后,能与生物体之间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导致机体组织细胞代谢、功能和(或)形态结构损害的化学物质。
2.中毒:机体由于毒物的作用,器官、组织、细胞代谢、功能和/或形态结构遭受损害而出现的疾病状态。
3.我国毒物中毒特点:农药中毒最多见,其中绝大多数为有机磷农药,其次为一氧化碳,再以后依次为催眠镇静安定药、杀鼠剂、氰化物,有毒动植物,金属毒物。美国致死毒物依次为止痛药,抗抑郁药,催眠镇静安定药,毒品,心血管药物,酒精,煤气。
4.靶器官或靶组织:毒物可以直接发挥毒作用的器官或者组织。
5.效应器官:出现毒性效应的器官。
6.独立作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毒物同时或先后作用于机体,由于其各自毒作用的受体、部位、靶器官等不同,且引起的生物学效应也不互相干扰,从而表现出各项毒物毒性的总和。
7.相加作用:两种毒物联合作用时的毒作用为各项毒物毒性的总和。1+1=2
8.协调作用:当同时接触两种有类似毒性效应的毒物时,其毒作用超过两者分别作用之和。1+1>2
9.增毒作用:一种化学物质本身并无某种毒性效应,但当其与另一种化学物质同时给与时,可是另一种化学物质毒性增强1+0>1
10.拮抗作用:两种毒物作用于机体时,一种毒物干扰另一种毒物的毒性,使其毒性减弱,或者是两种毒物彼此干扰使对方的毒性作用减弱,所产生的毒性效应应低于各个毒物单独毒性效应的总和。
11.习惯性:又称耐受性,长期使用同样的毒物,机体对该毒物的反应渐渐减弱,可以习惯或者成瘾,并能够耐受常人的中毒剂量,甚至超过致死剂量的毒物。
12.中毒量或中毒浓度:凡能使机体发生中毒症状的毒物最小剂量或者最低浓度。
13.致死量或者致死浓度:凡能使机体中毒死亡的毒物的最小剂量或最低浓度。
14.中毒的案情调查(需扩展)【重点】
(一)一般情况
(二)中毒发生经过
(三)中毒者既往健康情况
(四)中毒者近期思想情绪
(五)群体性食物中毒,须注意化学性与细菌性食物中毒相鉴别
(六)农村中毒案件
(七)医源性药物中毒
(八)环境污染和工业事故
第二章腐蚀性毒物中毒
1、硫酸中毒的毒理作用:硫酸对皮肤黏膜有较强的腐蚀性,氧化性和吸水性,可使蛋白质发生凝固性坏死。口服硫酸者口周有流注状腐蚀痕,口腔,咽喉及食管粘膜成凝固性坏死。应采呕吐物、胃内容物,衣服沾染处及被腐蚀组织作为检材。
2、硝酸中毒的特征变化是蛋白黄色反应。是指硝酸中毒时,硝酸与接触部位组织中含有芳香族氨基酸的蛋白质反应,生成硝基苯衍生物,使接触部位的组织变成黄色。
3、苯酚中毒的特征是尿变成棕褐色,与空气接触即刻变成黑褐色,成为"酚尿"。酚尿可以用溴水试剂或者三氯化铁试剂进行检测。
4、浓氨水中毒的毒理作用:碱性物质在接触部位迅速吸收水分并穿透细胞膜与胞浆蛋白质结合,并形成胶冻样可溶于水的碱性蛋白化合物,使组织发生液化性坏死。坏死组织触之有油腻感。口服中毒死者口腔、咽及食管表面覆盖有灰黄色假膜。
本文标签:河南自考 医学类 2023年自考法医毒理学02989复习资料(1)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hazikao.net)
《河南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