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民事诉讼法内容串讲九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8:47 编辑整理:河南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第九章民事诉讼证据     一、复习建议   本章是内容是重点,历年考试中所占分值较多,建议学员把握重要知识点即可。从题型来讲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   二、本章重要知识点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一)客观性   (二)关联性   (三)合法性    第二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一、本证与反证   根据诉讼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   本证就是能够证明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证据;   反证则是能够否定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证据。   「例题」根据诉讼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 ) (2007年1月单选题)   A.原始证据与派生证据 B.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C.本证与反证 D.合法证据与非法证据   「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例题」民事诉讼中的反证是指( ) (2009年1月单选题)   A.原告提供的证据   B.被告提供的证据   C.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用于证明其主张的事实的证据   D.用于否定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证据   「答案」D   「解析」反证的概念   二、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根据诉讼证据的来源,可将诉讼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两种。   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   传来证据也称派生证据,是指经过一定的中间环节、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例题」根据证据的来源,可将诉讼证据分为( ) (2009年10月单选题)   A.本证与反证 B.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C.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D.主要证据与次要证据   「答案」B   「解析」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分类标准   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根据诉讼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例题」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是(   ) (2008年1月 单选题)   A.诉讼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 B.诉讼证据的来源   C.诉讼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 D.证据的内容和含义   「答案」A   「解析」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是诉讼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   「例题」在因斗殴引发的侵权诉讼中,目睹该斗殴全过程的证人提供的证言属于( ) (2006年10月单选题)   A.直接证据 B.间接证据   C.原始证据 D.派生证据   E.传来证据   「答案」BC   「解析」目击证人的证言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所以是直接证据,而且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是原始证据。    第三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一、书证   书证是指以书面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含义来证明民事案件事实的证据。   特征:   1、书证以其思想内容来证明民事案件事实。   2、书证往往能够直接证明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   3、书证较为准确客观,即使伪造也易于发现。   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   书证的种类,特别书证和一般书证。   公书证和私书证。   「例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书证的有( ) (2010年10月单选题)   A.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 B.公书证和私书证   C.特别书证和一般书证 D.证人的书面证言   「答案」D   「解析」书证的种类   二、物证   物证是指以物品的形状、质量、规格、痕迹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民事案件事实的证据。   物证具有以下特征:   1、可靠性较强。   2、稳定性较强。   3、直观性较强。   4、需要结合说明发挥证明作用。   三、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以及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资料证明民事案件事实的证据,一般包括录音录像资料、电脑储存资料、电视监视资料三种。   四、证人证言   证人将其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或者经法院同意提供的书面证言,称为证人证言。   证人的资格和范围:民事诉讼法第70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能否成为证人,与民事行为能力无关。   「例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不可以作为证人的是( ) (2006年1月、2011年1月单选题)   A.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B.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C.未成年人 D.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   「答案」D   「解析」证人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70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五、当事人的陈述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叙述,称为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根据所提供的案件材料,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判断后作出的书面结论,称为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具有以下特征:权威性;专门性;客观性。   七、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就是法院指派的人员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进行勘测、调查、检验时,对勘验过程和结果所作的客观记录。   在民事诉讼中,勘验笔录主要有现场勘验笔录、物证勘验笔录、人身检查笔录等。   「案例」李某曾向张某借人民币4万元,因为二人是朋友关系,张某没有要李某出具借条。当张某索要借款时,李某拒不承认曾有借款一事。无奈中,张某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过程中,张某拿出李某写给他的一封信,称在该信中李某提及借款一事,可以作为借款的证据。 (2006年1月案例分析题)   问:(1)张某称在该信中李某提及借款一事,可以作为借款的证据。此时,该信作为借款的证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   答:该信作为借款的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书证。因其是以信中的文字内容作为借款的证据。   (2)李某辩称该信不是他写的,信上的字迹可以为证。此时,该信作为是否是李某所写的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   答:此时属于物证,其是用信上文字的外部特征和痕迹来证明。   (3)法院将该信指定某研究所进行“认定”,要求其作出信上的字迹是否是李某所写的报告。最后,该研究所作出书面报告,“认定”该信是李某所写。那么该研究所所作的书面报告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   答:此处属于证据中的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根据所提供的案件材料,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判断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第四节 证明对象   一、证明对象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证明对象,也称待证事实,是指证明主体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二、证明对象的范围:也成为证明对象的种类★ (简答题 2008年10月)   1、民事实体法事实;   2、程序法事实;   3、证据事实;   4、外国法和地方性法规、习惯。   三、免予证明的事实★(简答题 2007年10月、2009年10月、2011年1月)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推定的事实:分为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两种。   4、预决的事实:已为法院或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或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   6、自认的事实;    第五节 证明责任   一、证明责任的概念★(名词解释 2009年1月)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也称举证责任,是指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中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负有证实该法律要件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承受不利的裁判后果的风险。   1、证明责任是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的一种裁判机制。   2、证明责任是当事人的一种风险负担。   3、证明责任只能由一方当事人负担。   二、证明责任的分配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标准:   1、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对产生权利或法律关系的特别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否认该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对方当事人,就欠缺一般要件事实,即阻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2、主张已发生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就存在变更或消灭的特别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否认权利或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对方当事人,就欠缺一般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    第六节 证据的收集、提供与保全   一般了解    第七节 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一、证据审查与判断的内容   (一)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二)证明材料的关联性   (三)证明材料的合法性   (四)证明材料的证明力   二、证据审查与判断的方式————质证   注意此知识点:根据《证据规定》,经综合分析,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例题」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证据有( )   (2009年10月多选题)   A.与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B.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C.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D.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E.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   「答案」ABCDE   「例题」下列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证据有(     ) (2007年10月多选题)   A.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B.与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C.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D.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E.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   「答案」BCDE    第八节 证明标准   一、概念(名词解释 2007年1月)   指在诉讼中负证明责任的主体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   二、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应当以高度盖然性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是指从当事人提供或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中,法官无法形成事实确实如此的确信,但形成了事实更可能如此或非常可能如此的判断,就应当作出认定该事实如此的判断。   盖然性其实体现的是一种可能性的对比,即存在这种事实的可能性比不存在这种事实的可能性更大或更小。   11、(多选题)在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我国法定的民事证据种类( )。   A.直接证据 B.间接证据   C.证人证言 D.物证   答案:CD   解析:我国法定的民事证据有七种,分别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本文标签:河南自考 串讲笔记 自考民事诉讼法内容串讲九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hazikao.net

本文地址:http://www.hazikao.net/cj/8945.html




《河南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河南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