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公司法考点:股东资格的限制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9:21 编辑整理:河南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股东资格的限制:A对自然人的股东资格限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发起人;法律对特定职业的自然人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禁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受国籍和住所的限制。
  B对法人的股东资格限制:原则上公法人不得投资于公司;
  公司原则上不得成为自己的股东;
  公司原则上不得成为自己的股东的原因:一是公司认购本公司的股份,会导致公司资本减少,并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借此操纵公司股票价格,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二是公司自为股东,导致公司同时具备了“公司”与“股东”的双重身份,致使权利义务关系不清。



《河南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河南自考便捷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串讲笔记

自考公司法考点:股东资格的限制

日期:2018-05-23 12:29:21  整理:河南自考网  浏览(

  股东资格的限制:A对自然人的股东资格限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发起人;法律对特定职业的自然人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禁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受国籍和住所的限制。
  B对法人的股东资格限制:原则上公法人不得投资于公司;
  公司原则上不得成为自己的股东;
  公司原则上不得成为自己的股东的原因:一是公司认购本公司的股份,会导致公司资本减少,并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借此操纵公司股票价格,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二是公司自为股东,导致公司同时具备了“公司”与“股东”的双重身份,致使权利义务关系不清。

本文标签:河南自考 河南自考串讲笔记 自考公司法考点:股东资格的限制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hazikao.net

本文地址:http://www.hazikao.net/cj/9949.html



《河南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